(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领导局属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业务技术培训,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的工作,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郑州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基建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信访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地方统计法规的拟订,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法规知识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并管理名录库;规范、管理统计数据库。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性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实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GDP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