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统计局。郑州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将统计数据(含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数据)的处理和计算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法规、规章,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