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对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都要尽快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本级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支持,促成问题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对提案者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见的应作进一步答复。要以办理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提案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抓紧办理,一般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至迟不超过6个月。
(三)主动协商,相互配合。凡提案、建议案涉及到需要几个部门办理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和会同办理部门。主办部门要主动地与会同办理部门搞好协商办理;会同办理部门要认真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意见答复主办部门,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四)加强联系,深入调研。坚持走访政协委员的制度,扩大走访面,加强办前、办中、办后的联系沟通,与提案者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承办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与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了解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
(五)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制度、归口办理制度、交办制度、催办制度、会办制度、答复制度、回执制度、反馈制度等,使提案办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完善“三见面、两结合”工作机制,即政协委员、承办部门、督办单位三方见面,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相结合、面上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和分级考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评、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县、乡镇每年要向本级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
五、积极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积极主动地为政协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既是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需要,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尽的职责。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学习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培训与研究;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政协履行职能的做法和成果,以及政协重要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支持配合政协开展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协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同级财政要纳入预算切实保证,并随着经济和政协事业的发展而相应增加;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保证;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组织的有关活动和其依章履职开展的有关工作,保障其工资奖金、晋职晋级等应有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影响,其执行政协委员职务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继续关心政协系统的老同志、老朋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