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有关精神,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148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4〕33号)的具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4月中旬起对各区县政府2006年度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时间安排
今年重点对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其他区县的督导评估采取根据上报材料进行抽查,结合“两全”年度实施情况评估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督查等一并进行。督导评估具体时间为:
筠连县:4月18日下午至4月20日上午;
兴文县:4月23日下午至4月25日上午;
屏山县: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珙县政府教育工作接受省督导评估前的市复查已安排在3月25日至3月28日进行。
对南溪县、江安县政府教育工作接受省督导评估前的市复查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评估组组成人员
市督导评估组负责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晓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晓鹏 市政府总督学、市教育局局长
白 皓 市政府副总督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远明 市政府副总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
俞惠敏 市政府督学、市政协副秘书长
詹 立 市政府督学、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蔡泽华 市政府督学、市编办副主任
韩显聪 市政府督学、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新政 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