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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要求和审核原则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及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的基本原则: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对市级各部门举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4.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5.市级各部门所属科、室(处)及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设置项目。
  二、清理职责分工
  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减负办)、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编办负责对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经委(市减负办)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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