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加大整合工作协调力度。为了加大整合工作的协调力度,市政府成立了局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煤炭资源整合有关的日常事务,各区县政府也要落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协调解决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区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旬的最后两天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每一个阶段工作要有总结,并书面上报(2007年4月16日前上报指定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市煤整办电子邮箱为ybmkzdgbxtbgs@126.com)。
(四)建立集中联合办公制度,加快整合工作进度。由于这次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突出、涉及的部门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省政府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制度,能够集中审查的要尽量集中审查,尽量减轻企业负担。要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整合项目的督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整合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联合办公,能够现场处理的尽量在现场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召开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确保整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促进资源整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和各种媒体,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整合的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通过舆论引导和疏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和煤矿业主对资源整合工作的认识,减少思想障碍和社会阻力,调动煤矿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调处理整合和被整合矿井的关系,尽量减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凡参与整合的矿井必须尽快签订好资源和资产协议,对拒不执行省政府已批准整合方案的企业以及整合各方的合作协议久拖不决的企业,要尽快查清责任,依法取消责任方参与整合的资格,对其做出直接淘汰、关闭的决定。
(六)加大指导服务,促进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等有偿、择优扶强、依法组建”整合新矿井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指导和帮助煤矿企业做好煤炭资源整合的各项基础工作,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采矿权核实、项目审批、新企业组建等相关手续,促使资源整合矿井尽快开工建设。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局际协调小组每一个阶段至少有1次调研和指导工作,并不定期到各区县检查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意见,研究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督查各区县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改扩建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手续,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合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特别是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排查施工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措施和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煤矿企业,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防止为抢进度、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防止施工区与生产区不能分开的矿井改扩建项目边建设边生产,防止为抢进度、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组织施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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