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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宜宾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6号)精神,启动和实施省政府批准我市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按照省政府《研究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会议纪要》(川府阅〔2007〕21号)要求,特制定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计划
  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4个阶段实施(具体实施计划详见附表)。
  (一)第一阶段:动员启动(2007年3月-2007年6月)
  1.在3月底前,各区县调整或成立煤矿整顿关闭协调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对省政府批准我市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和省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宣传动员,安排布置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按省政府川府阅(2007)21号文件要求,对列入省政府第二阶段淘汰的兴文县坳田煤矿、长宁县鱼池湾煤矿、高县河坝煤矿、珙县炭厂湾煤矿、珙县凤天联营煤矿实施关闭。
  2.在4月底前完成整合矿井煤矿资源、资产整合协议签订,进入采矿权合并程序,合并矿区范围,对整合矿井实际开采情况进行联测,绘制联测图,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在建矿井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完成矿区范围核准工作。
  3.在6月底前完成现有煤炭资源储量符合扩能条件的独立扩能矿井和调高规模的在建矿井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等行政审批手续,进入开工建设程序;完成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和在建矿井增划资源和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各类行政审批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第二阶段:整体推进(200 7年7月-2007年9月)
  1.整合矿井完成实施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各类行政审批,进入开工建设程序。
  2.需增划资源的独立扩能矿井完成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各类行政审批,进入开工建设程序。
  3.需增划资源的在建矿井完成续建的各类行政审批,进入开工建设程序。
  (三)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07年10月-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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