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处
审计市政府经贸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对市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八)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组织全市利用外资情况的专项审计和调查,指导全市外资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农林、水利、资源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林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
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业务。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前、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审计市属国有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组织全市固定资产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组织、协调由市局委托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中介组织的审计工作,并监督其审计质量。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6名(含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