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赠款和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负责对各县(市)、区审计局的业务领导。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审计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机关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会务、财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信访等工作;管理审计经费,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联系局派出机构和特约审计员;管理审计学会。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法制处
负责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汇编审计财经法规;参与有关财经立法活动;参与研究处理重要审计事项;复核(审理)各种审计事项和审计业务文书;检查审计执法情况;承办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审计法律咨询;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执业质量;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四) 财政审计处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下级政府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财政、地税、国库等部门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指导、协调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五)金融审计处
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