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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审计局。郑州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审计工作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

  4.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级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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