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重点对水利设施进行普查。
省民族宗教局要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传达到各宗教团体尤其是宗教活动场所,引起宗教人士的足够重视,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做好普查工作。
省测绘局负责提供航空照片、地形图、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要发挥技术优势,组织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测绘支撑保障,重点抓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及普查电子地图制作、文物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及文物普查数字档案建设等工作。
省民政厅要组织协调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的相关准备工作,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和鉴定。
省林业厅要积极为文物普查专业队伍提供林区内文物分布的线索,做好林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省交通厅要为文物普查专业队伍提供文物分布线索,做好桥梁、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文物普查工作。
省商务厅要组织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普查,对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历史建筑、生产设施、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保存现状、制订保护规划。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当地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培训和试点
省普查办公室组织全省普查人员和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分两期,每期150--200人。以本省专家为主组织授课,同时邀请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专家参与。通过学习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类专业知识及高科技装备的专业知识,使受训人员获得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资格,保证普查质量。
培训结束后,省普查办公室将组织各市普查组负责人和专家组全体人员,集中到运城市盐湖区进行普查试点。以使各普查组负责人熟悉掌握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档和上报等各个环节,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各种设备的使用能力,取得初步经验,为全面开展野外调查打好基础。
六、普查的方法和要求
坚持全面普查和拉网式的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周边环境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的技术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市组队、分级实施的方法,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