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我省文物普查任务,根据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做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物普查对全面掌握我省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省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我省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得天独厚、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我省的珍贵资源和独特省情。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对于发挥资源优势,调整经济结构,建设文化强省,构建和谐山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范围是:我省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要对城市周围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和可能占用的地域进行重点、细致的调查,以利将来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为经济建设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