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村经济管理处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的意见;负责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小康村建设。
(十)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种植业适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作物的商品基地建设;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负责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
(十一)园艺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园艺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蔬菜、水果(干果除外)、花卉(野生花卉除外)、食用菌、中药材、桑、茶等园艺作物生产、销售、科研工作;负责蔬菜基地建设;负责对征占菜田的考察、审批和监督。
(十二)畜牧处(郑州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动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畜牧业有关项目的审查、论证和申报;负责畜牧业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奶业管理处(郑州市奶业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奶业工程项目,调整奶业和奶制品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奶制品安全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乡镇企业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乡镇企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含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