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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学分认定由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的若干个学分认定与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四、 学分认定的方式

  学校要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方案中要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要素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个方面的结果。

  3.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4/5)。

  2.在学习过程中,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体育日常锻炼等多方面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

  3.学科类课程考试或考查合格。

  4.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含国防教育)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的详细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5.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6.学分认定最终是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结果。

  六、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实证性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每学期期末对学分认定进行统一认定。对学生或任课教师的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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