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宏志班”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铁一中、西工大附中:
现将《西安市“宏志班”招生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西安市“宏志班”招生管理办法
为确保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优秀初中毕业生顺利完成高中阶段学业,进一步规范“宏志班”招生行为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明办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2007年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工作安排》(陕文明办[2007]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西安市一中、市八十三中、西铁一中、西工大附中“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必须是当年参加中考,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条件,学业成绩达到省或市上划定的“宏志班”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其家庭贫困,进高中上学确有困难者。
二、推荐、录取办法
1.西安市一中、市八十三中受资助的“宏志班”学生录取办法按省委宣传部和省文明办有关文件执行。
2.西铁一中和西工大附中受资助的高中“宏志班”学生录取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表示愿意接受资助。
(2)组织推荐:由学生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依据资助条件,按1:2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推荐,为招生学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省级中考成绩单和村、乡(镇)、区县三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公示初录名单:由招生学校按“优中选贫”原则确定初录名单。初录名单确定后,由各区县教育局、乡(镇)政府或学校进行公示。
(4)上报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将被录取的“宏志班”学生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宏志班”申请(审批)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工作要求
1.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宏志班”招生政策和报考办法,让相关的家庭和学生都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报考程序,切实享受到该项政策的实惠,使社会了解我市高中扶困助学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