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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全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抵押、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区块;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

  (九)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负责监测、防治地质灾害;负责保护地质遗迹;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负责管理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窗口办文、信访、保卫 、接待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协调有关立法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错案追究等工作;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业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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