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地质矿产煤炭管理局的地矿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
4.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承担的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土地、矿产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将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的技术设计、实施以及土地征用事务、地质环境监测等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市国土资源局不再从事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经营开发活动,不再管理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指导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