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制订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分析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公配管线的配套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住宅性能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对开发计划和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
(五)建筑业与建设市场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对建设工程监理、中介服务、商品砼、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郑施工的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审核和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含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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