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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和地方材料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咨询、建材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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