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2.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2.将行业资质审核、执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逐步交行业协会承担,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
3.取消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郑施工许可。
4.将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改为备案制。
5.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委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将村镇建设施工许可下放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建口各部门的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计划;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