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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财政金融市场贸易处

  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综合平衡和衔接财政、金融计划,协调和制订配套的财政、金融政策;编制申报债券、股票的发行计划,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券商,参与审查、推荐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监督企业募股资金投向,参与制定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包括社会集资)的管理;审查、申报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监督基金的投向及运作;编制全市购买力平衡计划和重要工业消费品、农产品及生产资料的平衡计划和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节市场;提出全市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宏观调控措施,提出价格调整和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我市财政、税务、金融、内贸、外贸、粮食、工商、供销及物价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制订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办理大型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汇总编制全市进出口、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参与市场流通体制的改革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郑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工业、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制订并衔接平衡主要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确定工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预测工业生产年度发展趋势;办理工业、能源、交通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上报事宜;安排能源、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的工业项目及权限内项目;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总量计划的平衡及申报;编制下达年度发电计划;负责各种运输及通讯方式间的综合平衡与重大问题协调;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产需平衡;参与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查评估;负责审核其他部门上报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市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并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七)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问题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牧业、农垦、农机、水产、水利、气象、饲料、乡镇企业等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和有关农副产品基地建设等专项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有关基本建设及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上报和审批;参与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农林等各项农业专项发展基金的平衡和安排;参与“南水北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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