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拟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建议与提案办理、来信来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调查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地方性法规;提出有关经济政策、法规调整和修订的建议;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发展环境及对策;组织研究并提出深化投资、计划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研究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拟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汇总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计划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组织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组织衔接行业规划和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加快城市化进程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市、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小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编制、审核、审批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区域之间的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
(四)投资处(郑州市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市级各种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提出并组织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措施和办法;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向;汇总编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批;负责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贯彻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投资法规;负责对有关部门上报的限额以上项目进行审核;负责有关规定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建立内外资项目库,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申报;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战略、规模,编制利用国外贷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国外贷款的使用和投向;办理利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及向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