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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3.负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4.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5.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3.将制定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4.将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市交通局;

  5.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性项目;

  2.将大量的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

  3.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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