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制订全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负责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审核。监督管理各级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的鉴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五)中医处
制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医工作,负责对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医技术攻关、成果推广;负责管理我市中医对外学术技术交流;负责中医社会办医的审批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定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事项的技术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好《
母婴保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
制订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实施监测;拟订疾病控制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遇有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和疫苗接种工作。
(八)卫生监督处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矿山生产、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查;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行使对《
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
(九)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订全市医学科技、中等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人力开发政策;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中等医学教育研究、成人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培训及管理,重点专业试验室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