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
(九)负责对所辖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治和控制疾病的蔓延。
(十)贯彻党的中医药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三)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各项医疗收费标准的审报并检查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宣传,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拟订卫生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监督;承担卫生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审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卫生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有关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档案管理、文电处理、机要保密、群众来访、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负责医学群众团体的申报和选派出国医疗队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建计划;负责系统内财务预决算;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物价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监督;贯彻执行《
会计法》和各项会计制度;负责专控商品的审批;负责卫生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