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有关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劳动局职业卫生(包括矿山卫生)监督与管理职能划入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和法规,负责各项卫生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
(二)拟订我市的地方卫生法规及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工作改革。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合理调整利用我市卫生资源。
(四)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环境、放射、学校、矿山生产卫生。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监测。
(六)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培养卫生技术人才。负责选派援外医疗队工作。
(七)制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卫生科研攻关、成果鉴定与新技术的开发和普及应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