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秋冬季节防火及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厦建工〔2007〕145号)
各有关单位:
10月21日,莆田市一“三合一”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三十多人死亡、十多人受伤;10月24日,我市连续发生两起建筑工地脚手架火灾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第三季度,我市建筑工地也发生多起死亡事故; 10月21日-24日,省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督查组对我市5个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表明,5个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繁重,秋冬季节又是我市火灾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汲取上述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火灾及各类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严守安全生产“保底线”,确保2007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建筑工地防火及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开展建筑工地防火及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
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防火安全
重点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设施的到位、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施工现场需明火(含焊、割)作业的,应有动火报批手续,经项目经理、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护。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施工作业层、脚手架、木工场、配电室、食堂、职工宿舍、仓库、重点防火部位和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灭火器材。
3、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2吋以上,并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4、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施工作业现场不得吸烟。
5、及时消除施工用电故障,防止电路故障产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