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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息、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规信访处

  负责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草案;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财务处

  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安排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负责对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等款项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计划统计处

  编制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指导全市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性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研;参与分析全市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青少年的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教育;拟定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要点,协调新闻、宣传、影视、文化、出版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社会团体开展人口理论问题研究;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指导、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健康检查及避孕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应用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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