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和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督查指导基层贯彻《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对县(市)、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导。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指导市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