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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下属单位

  (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依照交通管理法规,对道路交通网络进行科学规划;组织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负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依照《河南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和《郑州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负责市区街道的巡逻执勤和受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进行先期处置以及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紧急救助;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规格为副县级,领导职数6名(2正4副)。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法制科、宣传科、勤务科、道路管理科、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科研所和交通巡逻警察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75名。

  (二)刑事案件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协调打击阶段性刑事犯罪,侦察特大、疑难和跨区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的刑事侦察工作;负责特大、重大案件的现场勘察和物证分析,指导协调全市的刑事技术工作;收集、检验刑事案件的情报信息、犯罪资料。

  刑事案件侦查支队规格为副县级,领导职数6名(2正4副)。下设办公室、政工监察科、法制科、警犬大队和刑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2名。

  (三)经济案件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提出阶段性打击和防范措施;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进行侦破,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案件侦查工作。

  经济案件侦查支队规格为副县级,领导职数4名(2正2副)。下设办公室、法制科和经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33名。

  (四)防暴警察支队

  制止和处置动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处置劫持人质和飞机、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突发性案(事)件。

  防暴警察支队规格为副县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下设办公室、政工科(与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法制科、作训科和防暴一、二、三大队,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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