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令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负责统计、文秘、档案、编志等工作;负责局党委各项决议的督查督办,保证政令、警令畅通;负责公安机要文电的传递、管理。警令部规格为副县级,归口协调110报警服务台、秘书处、查办处的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和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党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老干部工作。政治部规格为副县级,归口协调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教育处、老干部处的工作。
(三)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局警务督察。纪律检查委员会规格为副县级,归口协调案件检查处、案件审理处、警务督察大队的工作。
(四)110报警服务台
接受公民报警和求助,根据警令部制定的预案和原则下达处警指令。
(五)秘书处
做好公安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动态,提出指导全市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秘、文印、档案、编志和公安统计工作。
(六)查办处
负责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督查督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组织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管理市局业务用车。
(七)机关党委(对外保留团委和工会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八)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干部审查工作;负责现役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警调配及县(市)公安机关入警审批;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管理、民警警衔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组织教育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局民警立功创模、树立先进典型;负责全局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