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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状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严惩制造恐怖活动或恐怖气氛的不法分子。

  (四)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五)依法打击和防范经济领域的犯罪。

  (六)负责全市禁毒工作和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

  (七)依法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郑居住、旅游的有关事务。

  (八)依法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

  (九)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一)对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领导、协调全市武警、消防、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公安局内设警令部、政治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和16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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