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跨县(市)、区的水量分配方案、水中长期供应计划;负责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审批市管及县(市)、区水利工程项目;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制定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财务等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水利价格收费工作;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监督管理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
(五)水利工程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河流、湖泊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及行洪区、灌溉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清障、堤防维护和采砂管理;负责大中型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负责灌区水费征收和管理使用工作;开发水利旅游资源。
(六)农村水利处
负责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排灌站、旱涝保收田、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农村节水、农水科研和引黄工作;负责水井凿井资质证的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七)水土保持处(郑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统筹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