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八)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水利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和有关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组织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维修,管理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负责水利综合经营,参与水利旅游事业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和渔政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水利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卫、保密、信访、行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水政水资源处(郑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监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编发全市水资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