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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煤炭管理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原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城市地下水开发和保护的有关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

  将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水利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水利年投资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监督城市水资源费征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制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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