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煤炭管理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原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城市地下水开发和保护的有关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
将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水利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水利年投资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
水法》、《
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监督城市水资源费征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制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