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就业处
统筹管理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城乡劳动就业规划、劳动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审批与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郑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的登记、办证和统计管理;综合管理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六)劳动工资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参与并审查企业改革、改制、破产、重组、拍卖、出售过程中涉及职工安置的实施方案;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指导企业的劳动管理;按分工负责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依据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本市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企业职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对全市企业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指导企业制定改革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方案;参与制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对困难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进行审批;负责对外来进郑务工人员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参与承办双拥工作;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七)劳动争议仲裁处 (挂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制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政策、规范、规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县(市)、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和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及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职业技能开发处
按照国家、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定本市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失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核发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定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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