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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在郑州市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及其保险基金管理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原郑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市统计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市劳动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驻郑州办事处承担。

  2.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市卫生局承担。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交市技术监督局承担。

  4.老龄工作职能,交市民政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下达招用职工计划,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级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标准的拟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工作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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