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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期限放宽为两年,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均可申请入学培训。

  (六)改革和加强入学管理。

  改革春季入学模式,从2008年起实行退役士兵学员与普通学生秋季同时入学。各级民政部门于每年3月向各级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提供预培训计划,7月份接受培训报名,8月中旬提供报名名单。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网上报名系统,方便退役士兵了解和报读有关学校。

  退役士兵学员入学后,各承训学校要组织摸底考试,了解和掌握每一个退役士兵学员的知识水平和思想动态等情况,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做好分班等入学准备工作,科学制订教学计划和统筹教学资源。

  符合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属地招生部门报名,经全省统一考试后,由教育部门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肃校风校纪

  (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承训学校要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以现有的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制度为基础,进一步修订完善退役士兵培训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军事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人武部门负责,把学员纳入地方民兵预备役管理,负责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和学员民兵预备役管理。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挑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学生会和团组织干部,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淡化退役士兵学员的特殊身份,逐步取消退役士兵学员就餐专用窗口以及专门教室、专门活动室等特殊管理措施;退役士兵学员要统一穿着校服,除特殊节日或专门活动外,平时不统一穿着军装,不提倡穿着迷彩服;对保留、佩戴军衔的,由各有关军事单位予以收回。对2008年以后入学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不单独编班,将其按学习专业与普通学生统一编班,与普通学生同学习、同实操、同生活。

  各承训学校要规范退役士兵学员的档案管理。退役士兵入学前,民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学员名单和档案资料的复印件(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及时移交给承训学校。各承训学校要为退役士兵学员建立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役士兵学员离校时(包括中途退学或毕业就业),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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