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保稳定原则。认真制订有关工作预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稳定。
5创新发展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承训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三)完善领导协调机制。
各地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部队参与、学校实施的综合管理体制,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承训学校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预测人数、报名和学员档案资料的接转及协助做好推荐就业工作。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招生录取、培训教学和管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搭建推荐就业平台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军事机关和公安、维稳、信访部门负责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和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参训退役士兵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三、坚持自愿报读原则,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发动和入学管理工作
(五)做好入学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会同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宣传等部门,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入学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准确宣讲和把握政策,严肃政策解读,详尽、细致地告知退役士兵学员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明确其在学校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退役士兵报名前须递交入学申请,原则上就近就地安排受训,入学时要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书。坚持自愿报读原则,对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退役士兵不动员参训:1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2已有工作岗位的;3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迫切需要马上就业又有就业单位的;4复工、复职、在校大学生复读以及服役满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