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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军区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和省长黄华华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对参训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和《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7〕8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从严管理,以“三个满意”(即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本人满意、用人单位满意)为目标,建立统一完善的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促进退役士兵学员顺利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军人到学生、从军营到校园、从习武到学技的转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

  2协调推进原则。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财政、公安、宣传、信访、维稳部门和军事机关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帮助承训学校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教管结合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既注重传授知识和技能,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又坚持依靠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实现教育和管理相统一,教书和育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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