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司法考试工作;管理所属政法干校;指导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工作。
(九)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
(十)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地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