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交通局。郑州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行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将设在原市计划委员会的郑州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划入市交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工作。
(二)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监督。
(五)负责全市公路、内河航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征稽;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及航道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