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信息、信访、催办、查办、接待、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法规和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
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参与市政府成片出让土地招标、拍卖;负责外资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组织制定招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规划处
负责建筑物的勘察、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及初步设计审查。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处
负责防洪、燃气、供热、电力、电讯、给水、排水、人防、道路绿化等工程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论证;综合协调各项专业工程管线规划。
(六)交通规划处
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规划;研究拟定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战略和交通政策法规;编制城市路网规划、城市客货运交通规划、公交规划、停车场规划、广场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叉口规划(立交桥、路口渠化等)、轨道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公路及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组织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参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