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城市规划局。郑州市城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交市国土资源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跨地区勘测资质管理。
2.取消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3.取消跨地区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验收;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五)会同文化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实施统一的交通规划管理。
(七)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大学园区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八)指导县(市)、上街区和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选址和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