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全市商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地方性商业法规、规章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协调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纠纷和重大法律诉讼事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商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结构调整等政策措施的调研;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
(七)财务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的政策法规;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的财会工作;负责流通服务业产权制度改革调节基金和市场风险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企业扭亏增盈;负责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指导企业内部审计;负责商业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八)市场流通处
制定商品市场调控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全市性营销活动;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的创新;负责旧货、实物租赁企业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审批和连锁企业开设分支机构的备案;负责对本市旧货、实物租赁等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营销及业态调整;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商业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
(九)商业经济运行监测处
负责商品流转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统计分析及上报;监测、分析、预测商品市场的运行态势和商品流通的运转情况;编制中长期商品流转发展规划、年度商品流转计划及重要商品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负责商业信息中心建设,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各类商业信息;负责社会商业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管。
(十)行业管理处
指导、规范流通服务业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组织商业系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三优一满意”、“卫生创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流通服务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名街、名店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名街、名店认证命名的管理。
(十一)饮食服务处
负责全市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制订、实施饮食服务业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饮食服务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饮食服务业的技术、质量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餐饮、旅馆、酒店、理发、沐浴、洗染、摄影、维修等行业的分等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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