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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商业局。郑州市商业局是主管全市商业流通和服务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业流通和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起草地方性流通服务业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发布第三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负责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监测;承担郑州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拟订郑州商贸城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加快商贸城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四)拟订全市商业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流通服务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国有商业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纠纷;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

  (五)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负责流通服务业产权制度改革及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流通服务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流通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指导,对流通服务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六)制订全市商品市场调控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全市性商品营销活动;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负责旧货、实物租赁企业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审批和连锁企业开设分支机构的备案,负责本市旧货、实物租赁等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流通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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