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起广东高校科技自主创新体系,成为全省科技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起既有利于发挥高校学术和学科优势,又有利于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相得益彰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积极推动高校科研创新团队计划,建立80个左右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科研学术骨干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3推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设60个左右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其中一批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30个左右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中一批建设成为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4继续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建设2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其中20个左右的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5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强高校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多形式、多层次合作。积极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建设15个左右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8个左右广东省大学科技园,有两至三家高校上市公司,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实施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着力研究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力推进人文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加强科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科研管理创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大师级人物。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七)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1健全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清理、修订和制定一批民办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完善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制度、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和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完善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把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当地公益事业用地计划予以安排,非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民办学校的用地、基建、水、电及其他办学有关方面的规费优惠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净资产状况和办学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给予信贷支持。
3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民办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相互协调和配合,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4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拨出3000万元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教育。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及财力状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八)大力发展社区教育。
1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统筹机制。加快构建“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和运行机制。把社区教育作为评选教育强市、教育强县(市、区)和教育强镇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积极创建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建成省级示范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250所,省级示范性学习型社区50个,力争在90%以上的城市和60%以上的农村开展社区教育。
2完善城乡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弱势人群生存发展技能培训、外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以及适应城镇社会生活培训、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继续推进统筹“农科教结合”,协调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完善县、镇两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农民就业技能培训。
3加快各类继续教育发展。加快自学考试发展,积极支持广播电视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发展。鼓励高校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各类成人教育。
4推动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党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要主动积极向社会开放,承担更多的学习和培训任务。调动社会各级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学校校外培训基地。现有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要逐步免费向学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