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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平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练;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二)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作战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人事、劳资、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工程处

  拟定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文件(含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拆除、迁移;组织修建人防指挥工程和公用人防工程;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完善“三防”配套设施,建立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收取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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