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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7〕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自1984年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至2005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的省人大议案共66件,其中53件已结案,两件今年底结案,11件将于2008年至2013年先后结案。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监督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实施议案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形势发展,议案办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在议案项目资金管理及议案项目验收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为继续做好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顺利完成议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推动议案又好又快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省人大议案是人大代表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省人大议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切实做好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共识,高度重视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组织办理,努力推动省人大议案又好又快实施,向省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落实责任,强化议案项目资金管

  议案主办单位要对议案实施的总体情况负总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议案项目,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议案办理方案和议案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是议案的主要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及时下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对资金拨付负责,密切跟踪省级议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议案资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议案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议案规划、增减议案项目,维持议案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议案办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议案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议案资金给项目建设单位。凡挤占、截留和挪用议案资金的,除收回省级议案资金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政府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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