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卫防〔2005〕199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学习贯彻好《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切实依法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现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
《条例》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将
《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计划,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拟订学习、宣传和人员培训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
《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分级、分类对工作人员进行
《条例》知识的培训,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
《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所肩负的责任。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
《条例》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争取有关政策的落实
《条例》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措施予以了明确规定,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在实施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用足用好
《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早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预防接种工作,协调县区财政追加今年
《条例》实施后的预防接种所需经费,并列入明年县区财政预算;要保证基层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尽快落实到位,确保免疫任务切实得到落实。